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
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接受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买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西藏紫光春华科技有限公司,
无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西藏紫光春华科技有限
公司,仍无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不会导
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江亮君 楼航冲 高 昕 陈秋实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