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
经审核,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修订的《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
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交易对方修改《业绩承诺与补偿协
议》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上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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