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翔智能: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2 20: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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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178            证券简称:锐翔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8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拟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 2026
年 3 月 4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2026 年 3 月 25 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同意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90 号)同
意注册;2026 年 5 月 6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503 号)同意公司股票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13,746,18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4,916,271.33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6)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金额 48,166.10 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合   计            48,166.10       36,018.37
三、本次调整事项的具体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到
账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投资资金不足
部分,后续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补充。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
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 —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
异议。
六、备查文件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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