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5 证券简称:电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3 号)核准,广东电声市场营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33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0.20 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人民币 379,487,190.13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划至公司开
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广会验字[2019]G15038380592 号《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
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情请见公司分
别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2020 年 3 月 16 日、2021 年 12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
告》《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关于全资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2020-014、2021-064)。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1 月
资金用途暨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
需要,终止“营销数字化解决方案及大数据运营平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数
字化项目”),将“数字化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2,953.49 万元中的 6,000.00
万元变更用途追加用于募投项目“数字零售升级项目”,余下募集资金 6,953.49
万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数据,含孳息 1,459.6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本次对募投项目“数字零售升级项目”追加投入的 6,000 万元,公司
将以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主体“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
瑞营销”)增资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同意尚瑞营销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加强
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
投项目、变更资金用途暨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近日,尚瑞营销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尚瑞营销与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天河支行”)、广发证券签订《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尚瑞营销本次新增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余额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元)
中国银行股份
广州市尚瑞营
有限公司广州 数字零售升级项
销策划有限公 636681664488 0.00
天河南一路支 目
司
行
注:
机构,由中行天河南支行经办具体业务。
更资金用途暨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决议内容,将资金转入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瑞营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
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
下合称“甲方”)
甲方 1: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丙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
如下协议:
一、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
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向尚瑞营销增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零售升级项目,
上市公司负责督促并确保尚瑞营销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
二、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甲方数字零售升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一)账户可以开通网银等增值服务;
(二)不通兑,不出售支票;甲方可凭加盖印鉴的结算业务委托书在人工
柜台办理划款,或通过网银端办理划款,划款均需经过乙方审批。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甲方应当遵
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四、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
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
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
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五、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蒋迪、黄小年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乙方按月(每月_5_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的 20%(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
及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
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
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
一个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并及时公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