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的薪酬方
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三、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人民币 8 万元(税前)。
(二)不在公司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董事:公司不予发放
薪酬。
(三)在公司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
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
差异化设置基本薪酬标准;
核、公司经营情况和业绩完成情况,根据相关政策核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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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发放。
四、其他说明
(一)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度发放。
(二)在公司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
薪酬按月进行发放;绩效薪酬根据经营业绩情况进行结算,一定
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
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中长期激励在考核周期结束后根据考
核期内经营业绩考核情况进行支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退休、组织
调动、辞职等工作原因而不再任职的或因身体状况原因而无法继
续履职的,其当年度绩效薪酬、任期内延期支付部分薪酬结合在
职时间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四)上述薪酬均为税前收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中应
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从薪酬中代扣代缴。
五、审批权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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