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8.70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150%。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2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
为准。
按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为 5,347,593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 1.14%;按不超过人民
币 20,000 万元(含)实施回购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695,186 股,
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 2.27%。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
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
款资金。公司已经取得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其同意
为公司回购 A 股股票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不超过 18,000 万元人民币,
期限为 3 年。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1)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
上限等原因,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而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
导致本回购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有关监管新规相应调整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
(以下简称“《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案》,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
素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
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
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
条件,具体包括: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价交易方式回购。
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根
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民币 2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
额为准。
综合分析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决定使用自有资金或专项贷
款资金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的生产经营。
公司已经取得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其同意为公
司回购 A 股股票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不超过 18,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
为 3 年。除上述贷款外,本次公司股份回购的其余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
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以不低于人民币
超过人民币 18.7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
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347,593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股本的比例为 1.14%;按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实施回购上限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695,186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 2.27%。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股本的 1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695,186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2.27%。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 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426,334 1.15% 16,121,520 3.43%
无限售条件股份 464,974,666 98.85% 454,279,480 96.57%
总股本 470,401,000 100.00% 470,401,000 100.00%
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347,593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14%。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 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426,334 1.15% 10,773,927 2.29%
无限售条件股份 464,974,666 98.85% 459,627,073 97.71%
总股本 470,401,000 100.00% 470,401,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
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854,941.94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77,424.30 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45,983.40 万元,
未分配利润为 209,321.94 万元。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2.34 %,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资产的 5.30%。
公司认为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 20,000 万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
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
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划的公告》,公司董事长张敬国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邹欢金先生、董事李中军先
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勇先生、董事裘明先生、董事张建国先生、副总经理胡剑
品先生、副总经理马晗先生、副总经理黄建文先生、总工程师孙建明先生、财务
总监吴吉华先生、董事会秘书徐强先生拟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公
司股份,增持总金额规模不低于人民币 1,250 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长张敬国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邹欢金先生、董事张建国
先生、董事裘明先生、副总经理黄建文先生、副总经理胡剑品先生、副总经理马
晗先生、总工程师孙建明先生、财务总监吴吉华先生、董事会秘书徐强先生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股份金额分别为 259.94
万元、169.00 万元、56.01 万元、26.95 万元、21.50 万元、51.12 万元、9.22 万元、
尚在实施中。
暨后续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正商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兴业房地产、永银
投资计划自 2026 年 3 月 19 日(含)起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金额不
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截至目前,兴业房地产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增持公司股份 497,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6%,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548 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尚在实施中。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述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
减持公司股份。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
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拟定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
司将及时披露并履行相应的程序。若所回购股份未能或未能全部在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
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
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
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
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
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的具体方案;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
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相关风险提示
限等原因,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重大变化等原因,而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致本回购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有关监管新规相应调整的风险。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体董事 9 票同意、
关规定,公司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等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