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9 证券简称:金凯生科 公告编号:2026-016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5 人,代表股份 70,202,57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8.28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3,706,04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89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2 人,代表股份 6,496,5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39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3 人,代表股份 6,496,83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2 人,代表股份 6,496,5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3937%。
林通讯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
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058,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41%;
反对 132,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1%;弃权 1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52,3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4%。
公司三名在任独立董事刘媛媛女士、游松先生、郭玉坤先生在本次年度股东
会上对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102,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5%;
反对 99,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3%;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96,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096,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0%;
反对 102,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6%;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90,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12,6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45%;
反对 180,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70%;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12,6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5%。
本议案关联股东 Kingchem (China) Holding LLC、阜新凯润同创资产管理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12,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29%;
反对 181,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09%;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12,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
本议案关联股东 Kingchem (China) Holding LLC、阜新凯润同创资产管理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096,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5%;
反对 99,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3%;弃权 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91,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利冰、曾振杰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