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9 证券简称:雅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8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二)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春光路99弄62号西二楼公司201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力书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
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8,92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6.02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6 人,代表股份 583,1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140%。
表股份1,933,3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25%。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35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8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6 人,代表股份 583,1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140%。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489,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8,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52%;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4%;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9,490,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9,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04%;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4%;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489,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8,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42%;反对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6%;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9,489,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8,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00%;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4%;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912,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22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2,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49%;反对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7%;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4%。
关联股东谢力书、谢力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9,485,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4,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24%;反对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7%;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信额度及开展贴现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437,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6,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294%;反对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99%;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437,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6,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243%;反对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09%;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9,441,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70,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67%;反对6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47%;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9,488,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7,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76%;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8%;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488,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7,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76%;反对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6%;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9,488,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7,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31%;反对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83%;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489,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8,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38%;反对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6%;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489,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8,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00%;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4%;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9,482,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1,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80%;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6%;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姚思静、姚培琪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