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6-034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6 人,代
表 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 份 数合计 为 48,179,50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 数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7,9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8,740,007 股的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24,5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公司股份 4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8,740,007 股的 0.0379%;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79,50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8,740,007 股的 0.2354%。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08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72.0482%;反对 88,8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08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72.0482%;反对 88,8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08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72.0174%;反对 88,8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08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71.6168%;反对 90,1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71.6168%;反对 90,1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关 联 股 东 王 瑞 庆 ( 持 有 股 份 22,880,000 ) 、 关 联 股 东 李 轩 ( 持 有 股 份
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6,880,000 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08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72.0174%;反对 88,8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08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71.6168%;反对 88,8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0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69.1207%;反对 88,8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38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71.2778%;反对 90,1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关 联 股 东 王 瑞 庆 ( 持 有 股 份 22,880,000 ) 、 关 联 股 东 李 雯 ( 持 有 股 份
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5,705,000 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08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71.6168%;反对 90,1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晓腾、林宇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