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胜股份: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2 2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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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办公大楼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6 人,代表股份 151,217,60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8.59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50,712,6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3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8 人,代表股
份 504,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0 人,代表股份 4,951,01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
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总表决结果:同意 151,169,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81%;反对 4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02,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65%;反对 4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74%;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115,933,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84%;反对 4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9%;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02,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65%;反对 4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74%;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
  关联股东黄嘉辉先生、霍润女士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总数 35,235,529 股。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151,168,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77%;反对 4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8%;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02,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23%;反对 4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15%;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151,164,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46%;反对 5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5%;
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897,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94%;反对 5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43%;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
  总表决结果:同意 4,897,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6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897,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94%;反对 5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44%;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
  关联股东李建湘先生、李江先生、李清女士、宾建存先生、黄嘉辉先生、霍
润女士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总数 146,266,587 股。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151,168,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77%;反对 4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8%;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02,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23%;反对 4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15%;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151,168,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77%;反对 4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8%;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02,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23%;反对 4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15%;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151,168,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77%;反对 4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02,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43%;反对 4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74%;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151,178,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43%;反对 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12,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63%;反对 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75%;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151,178,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43%;反对 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12,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63%;反对 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75%;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151,164,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50%;反对 5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5%;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898,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15%;反对 5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23%;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150,881,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775%;反对 335,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0%;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14,5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046%;反对 335,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92%;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会议除表决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外,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作出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
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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