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6-021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董事会。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5 时在福建省
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大数据中心六楼第六会议
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
任意时间。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下同)共 213 人,代表股份 1,427,653,12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2,429,076,227 股)的 58.773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66,628,7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26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0 人,
代表股份 61,024,3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122%。
(2)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
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股)的 2.524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2 人,代表股份 300,3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2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210
人,代表股份 61,024,3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122%。
(3)公司部分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 3 位第八届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25 年度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第八届独立董事对其在 2025 年度出席公司
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意见的情况、保护投资者权
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等履职情况向股
东会进行了报告。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423,249,920 99.6916%
反对 3,701,550 0.2593%
弃权 701,650 0.0491%
告》。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423,273,820 99.6933%
反对 3,735,350 0.2616%
弃权 643,950 0.0451%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表决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代表股份数 代表股份数
意见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股) (股)
数的比例 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423,531,070 99.7113% 57,202,646 93.2783%
反对 3,496,750 0.2449% 3,496,750 5.7020%
弃权 625,300 0.0438% 625,300 1.0197%
认及 2026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意见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代表股份数 代表股份数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股) (股)
数的比例 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419,662,270 99.4403% 53,333,846 86.9696%
反对 7,484,650 0.5243% 7,484,650 12.2050%
弃权 506,200 0.0354% 506,200 0.8254%
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423,463,070 99.7065%
反对 3,703,850 0.2594%
弃权 486,200 0.0341%
为本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表决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代表股份数 代表股份数
意见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股) (股)
数的比例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419,606,220 99.4363% 53,277,796 86.8782%
反对 7,407,850 0.5189% 7,407,850 12.0797%
弃权 639,050 0.0448% 639,050 1.0421%
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表决
占出席会议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
意见 东所持有表决 投资者所持有表
代表股份数(股) 代表股份数(股)
权股份总数的 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比例
同意 1,423,410,270 99.7028% 57,081,846 93.0813%
反对 3,751,150 0.2628% 3,751,150 6.1169%
弃权 491,700 0.0344% 491,700 0.8018%
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423,248,420 99.6915%
反对 3,506,750 0.2456%
弃权 897,950 0.06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陈禄生律师出
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
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或列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