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雅图: 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2 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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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6-024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上午 10:00 在北京市西城区骡马市大街 20 号院一区 1
号楼 6 层公司大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震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元隆雅
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8 人,代表股份 119,830,3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 中 : 通 过 现 场 投 票 的 股 东 6 人 , 代 表 股 份 116,553,512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2 人,代表股份 3,276,8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3 人,代表股份 2,564,4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1 人,代表股份 2,564,2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87%。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080,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42%;反对 725,17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52%;弃权 2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814,535 股 ,占 出席 本次 股东 会中 小股 东有 效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70.7585%; 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3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了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064,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13%;反对 704,17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76%;弃权 6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799,035 股 ,占 出席 本次 股东 会中 小股 东有 效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70.1541%; 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6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该议案为关联事项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元隆雅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孙震、边雨辰、岳昕需
回避表决,共计回避 116,553,312 股,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277,005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4,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4154%;反对 744,37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149%;弃权 2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791,535 股 ,占 出席 本次 股东 会中 小股 东有 效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69.8616%; 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1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421,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42%;反对 1,381,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30%;弃权 2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55,435 股 ,占 出席 本次 股东 会中 小股 东有 效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45.0567%; 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4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该议案为关联事项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元隆雅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孙震需回避表决,共计
回避 115,387,173 股,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443,144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55,5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705%;反对 1,362,57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668%;弃权 2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76,835 股 ,占 出席 本次 股东 会中 小股 东有 效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45.8912%; 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4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060,2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74%;反对 742,77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99%;弃权 2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794,335 股 ,占 出席 本次 股东 会中 小股 东有 效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69.9708%; 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4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070,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60%;反对 732,37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12%;弃权 2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804,735 股 ,占 出席 本次 股东 会中 小股 东有 效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70.3764%; 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4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073,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85%;反对 693,27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85%;弃权 6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807,735 股 ,占 出席 本次 股东 会中 小股 东有 效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70.4934%; 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2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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