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8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至2026年5月22日下午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235 人 ,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票的股东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215,809,681 股,占股权登记日
公司总股份数的 32.41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 23,942,971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数的 0.6383%。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小股东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0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 0.6383%。
公司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9,993,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62%;
反对 9,000,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60%;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8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7.5920%;弃权 10,75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32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9,860,9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55%;
反对 9,147,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78%;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6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8.2038%;弃权 10,74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75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0,135,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76%;
反对 8,885,4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67%;弃权
股份总数的 0.86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2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7.1108%;弃权 10,7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22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0,028,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90%;
反对 9,012,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69%;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7.6400%;弃权 10,7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4,4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40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0,445,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27%;
反对 8,651,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79%;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9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3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6.1343%;弃权 10,65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035%。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5,232,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423%;
反对 8,653,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75%;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3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6.1427%;弃权 10,65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989%。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0,361,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59%;
反对 8,719,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33%;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5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6.4158%;弃权 10,67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741%。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0,256,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74%;
反对 8,764,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69%;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4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6.6050%;弃权 10,73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21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武嘉欣、段博文通过现场的方式参
加并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
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