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0 证券简称:青木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每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10,即: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
*10,即:37,014,133股÷92,535,333股*10=4.000000股(每10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
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00000元/股)/(1+0.400000)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4.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7,014,133.20
元 , 不 送红 股 , 同 时 以资 本 公 积 向 全 体股 东 每 10 股 转 增 4 股 , 共 计 转 增
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
进行调整。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2,535,333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92,535,333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29,549,466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
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
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5 月 29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资本公积转增
类别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占比
股本(股)
(股) (%) (股) (%)
一、限售条
件流通股/非 27,450,675.00 29.67 10,980,270.00 38,430,945.00 29.67
流通股
二、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92,535,333.00 100.00 37,014,133.00 129,549,466.00 100.00
八、调整相关参数
度,每股净收益为 0.9498 元。
的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如下:
吕斌、卢彬和宁波允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人/本单位所持发
行人的股票在本人/本单位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如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发行价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
调整为 30.50 元/股。
如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对应“最低
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九、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 353 号合创中心 36F
咨询联系人:邱正
咨询电话:020-80929898
传真电话:020-80929898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