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森股份”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苏州郎克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郎克
斯”)4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和重组
上市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本专项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苏州郎克斯 45%股权。根
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
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
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
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
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分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6),根据扬州郎克斯智能工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扬州郎克斯”)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江苏郎克斯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江苏郎克斯”)、扬州郎克斯与扬州市宝应县宝创国金产业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签订的《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触发《增资协议》回购
条款。2025 年 7 月,江苏郎克斯向扬州市宝应县宝创国金产业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回购其持有的全部扬州郎克斯股权并支付回购款 1,945.18 万元,需纳入
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
前述回购扬州郎克斯 48.72%股权以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苏州郎克斯 45%
股权累计计算,累计购买资产的交易作价以及占上市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资
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的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及交易 资产净额及交易金
项目 营业收入
金额孰高 额孰高
回购扬州郎克斯 48.72%股权 6,200.72 1,971.70 4,746.04
收购苏州郎克斯 45%股权 33,100.52 29,160.00 30,368.89
合计 39,301.24 31,131.70 35,114.94
上市公司 2025 年财务数据 180,967.33 64,513.08 146,091.43
占比 21.72% 48.26% 24.04%
注: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如上表所述,累计计算后,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相关指标占上市公司 2025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的比例未超过 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不构成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周泽臣、王永富和黄永强。本次交易完
成后,周泽臣预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周泽臣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除前述关
联关系外,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珍兴国际,实际控制人为陈玉珍、吴珍芳、
陈玉荣、陈玉兴和陈玉芳等陈氏家族。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四、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不构成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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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逸超 谭星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