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
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苏州郎克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郎克斯”)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
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及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责任追究进
行了规定。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施,严格控制本次交易参与人员的范围,尽可能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
的人员范围。
机构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
围及保密责任。
信息知情人名单向上交所进行了申报。
易所进行了报送备案。
情人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严格的登记管理,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逸超 谭星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