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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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页
附件: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026]京会兴专字第 00020037 号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贵公司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相关的真实、合
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
证据,并保证其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
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
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本报告是我们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
号》的规定与贵公司提供的募集资金相关资料,在审慎调查并实施了必要的鉴证
程序基础上对所取得的资料作出的职业判断,并不构成我们对贵公司募集资金的
投资项目前景及其效益实现的任何保证。
我们认为,贵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
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
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1
(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2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
关规定,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74 号)核准,2021 年 6 月,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5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本文涉及金额
均为人民币)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50,000.00 万元,扣除承
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专项审计及验资费用等本次发行相关费用 1,212.34 万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48,787.66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17 日,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 90047 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开设了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紫光同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同芯”)会同保荐
机构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称“募投项目”)的变更情况,2023 年 3 月,公
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更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国微
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微电子”)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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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
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
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授权保荐代
表人定期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注 1) 募集资金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大运村支行 紫光国芯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微电子股
司北京大运村支行 份有限公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司北京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紫光同芯 15151617180066
司北京分行 0.00
微电子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注 2)
限公司 110902176310502
司北京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车公庙支行
深圳市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微电子有 755919450410881 3,311.55
司深圳车公庙支行
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小计 10,018.31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部分尚未到期的闲置募集资
金现金管理余额
合计 148,954.08 56,668.31
注 1: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 166.42 万元,均系募集资金到账前尚未支付或
已支付尚未置换的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及对
应税金。
注 2: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紫光同芯名下的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3 年 5 月注
销。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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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项目涉及金额 105,000.00 万
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70.57%。具体变更项目情况如下:
(一)变更原因
境较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出现较大波动,市场发展及需求状况不及预期,继续投
入的不确定性风险加大,基于公司长期业务发展战略,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
变更,并将拟投入原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收回,变更投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国
微电子实施的募投项目“高速射频模数转换器系列芯片及配套时钟系列芯片研发
及产业化建设项目”“新型高性能视频处理器系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以及“科研生产用联建楼建设项目”,其余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决策程序
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国微转债”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审议通过。
金管理收益;完成变更后的新募投项目 75,000.00 万元资金的拨付,并将 32,842.90
万元(含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 2,842.9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自筹资金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6,652.04 万元。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审核,
并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审核报告》(中天运[2021]核字第 90368 号)。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置换金额为 6,652.04 万元。截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国微电子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
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
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
项目使用资金。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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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
六、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除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外,不存在其他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的行为,具体如下:
(一)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紫光同芯使用不超过
(含)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紫光同芯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使用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2 年 6 月 26 日,紫光同
芯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5,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
(二)现金管理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 亿元(含本
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已全部到期收回,取得现金管理
收益 239.94 万元(仅指 2022 年度内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兑付取得的收益,含 2021
年购买并于 2022 年到期兑付的现金管理产品收益)。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 亿元(含本
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2023 年度公司取
得现金管理收益 347.69 万元(仅指 2023 年度内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兑付取得的收
益,含 2022 年购买并于 2023 年到期兑付的现金管理产品收益)。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 亿元(含本数)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额以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
专户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方式存放,额度不超过 1.8
亿元(含本数),相关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利率执行,期限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24 年度公司取得现金管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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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并于 2024 年到期兑付的现金管理产品收益)。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6 亿元(含本
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2025 年度公司取
得现金管理收益 1,145.47 万元(仅指 2025 年度内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兑付取得的
收益,含 2024 年购买并于 2025 年到期兑付的现金管理产品收益)。截至 2025 年
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6 亿元(含本
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56,668.31 万元(含
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其中已购买但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余额为
八、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同意延长募投项目“深圳国微科研生产用联建楼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深圳
国微科研生产用联建楼建设项目”原计划将于 2025 年 7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由于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原违规电缆及水管需改迁等非公司原因导致的不可预
见情况,结合项目建设实际进度,为审慎起见,公司决定将“深圳国微科研生产
用联建楼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 2029 年 2 月底。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
称“河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
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3 号,以下简称“警示
函”)。警示函指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支出未履
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相关规定;并要求公司自收到警示函之日起 30
日内向河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在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河北证
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目前警示函中所涉及的问题均已
整改完毕,并已按要求及时向河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除上述情形外,公
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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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50,000.0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98,520.2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05,000.00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70.57% 2021 年:43,787.66
实际投资金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与募集后承诺 用状态日期(或截
序 承诺投资项 实际投资项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投资金额的差 止日项目完工程
号 目 目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额 度)
新型高端安 新型高端安
全系列芯片 全系列芯片
研发及产业 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 化项目
车载控制器 车载控制器
产业化项目 产业化项目
补充流动资 补充流动资
金 金
高速射频模 高速射频模
列芯片及配 列芯片及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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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时钟系列 套时钟系列
芯片研发及 芯片研发及
产业化建设 产业化建设
项目 项目
新型高性能 新型高性能
视频处理器 视频处理器
发及产业化 发及产业化
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
深圳国微科 深圳国微科
研生产用联 研生产用联
建楼建设项 建楼建设项
目 目
合计 150,000.00 148,787.66 150,000.00 148,787.66 98,520.28
(注 1) -50,267.38
注 1: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148,787.66 万元,调整后投资总额 151,630.56 万元高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2,842.90 万元,系因募投项目变更后补充流
动资金包含变更前募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 2,842.9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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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 是否达到
目累计产能利 承诺效益
累计实现效益 预计效益
序号 项目名称 用率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高速射频模数转换器系列
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新型高性能视频处理器系 项目尚在
项目 达到产出
深圳国微科研生产用联建 条件
楼建设项目
合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仅
供
报
告
附
件
使
用
仅供报告附件使用
仅供报告附件使用
仅供报告附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