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胜股份: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2 19: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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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5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的1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同意回购注
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减少6,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人
民币6,000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关于回购注销股票及新
增公司住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告编号:2026-030)。
   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
请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并依法通过公司的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办理
上述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注销和减资程序尚需要一定时间,未完成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以及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前,暂不影响公司总股本数和注册资本额。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11,178,838元减少为人民币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
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有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
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
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
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
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号。
   联系人:李江、徐徐
   邮政编码:528463
   联系电话:0760-86283816
   传真号码:0760-86283580
   电子邮箱:zqb@hoshion.com
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上述信
函发出后请与公司联系人电话确认。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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