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ST云网 公告编号:2026-038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6 日、
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关于累计诉讼案件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18),高邮市众鑫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鑫实业”)
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向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
邮法院”)起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科高邮”),并申请财产保全,保全金额为 2,000 万元,高邮法院现
场查封中科高邮 110KV 变电站壹座。现将该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科高邮收到高邮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
告)众鑫实业工程款 1,910.5354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
给付之日止);
告)众鑫实业专用网络费用、设备材料费用、网络安全评审费用合计 21.80 万元
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 21.80 万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1 月 7
日起按照年利率 4.48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告)众鑫实业律师费 20 万元;
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后的价款在其应获取的工程款 1,910.5354 万元范围内享有优
先受偿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 13.9516 万元,保全费 0.5 万元,合计 14.4516 万元,由被告中
科高邮承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及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公司
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针对本次公告判决情况,中科高邮需承担相关诉讼费用及违约金,将对公司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风险提示
原告方前期虽申请查封中科高邮 110KV 变电站,但未实际影响中科高邮厂区
日常维护及正常用电,若原告方最终依法申请拍卖该变电站,将对日常经营产生
影响,公司将与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确保日常业务不受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上述诉讼及资产查封风险,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