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购买苏州郎克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45.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
定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的情形;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独立性的
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
规定
告;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
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清晰、完整,为经营性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权利担保或其它受限制的情形。
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适当履行后,本次交易能够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
属转移手续;
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中高端皮鞋业务、精密金属结构件及自动化设备的研发、
生产、销售业务。苏州郎克斯作为上市公司体系内从事精密金属结构件的研发、
生产与销售的重要控股子公司,在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苏
州郎克斯 51.52%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苏州郎克斯的持股比例将
提升至 96.52%,公司将进一步增强对苏州郎克斯的控制力,有助于提升其经营
管理效率,推动上市公司将优势资源向精密金属结构件业务集中,从而强化苏州
郎克斯的市场竞争力及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之盖章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