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股份: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2 19: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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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购买苏州郎克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郎克斯”)45.0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核查,
本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如下:
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标的苏州郎克
斯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
法拥有相关股权,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
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
面保持独立。
化;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加独立性,不会导
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逸超              谭星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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