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69 证券简称:七丰精工 公告编号:2026-043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9 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 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 49,128,97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
股数 17,5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49,128,97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
股数 17,5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的议案》
同意股数 49,128,97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
股数 17,5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数 49,128,97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
股数 17,5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49,128,97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
股数 17,5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49,128,97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
股数 17,5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49,128,97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
股数 17,5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134,34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8%;反对股
数 17,5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2%;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关联股东陈跃忠、蔡学群、蔡大胜、张帆、海盐七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回
避表决。
(九)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三) 《关于公司 57,578 76.69% 17,500 23.31% 0 0.00%
行权益分派的
议案》
(四) 《关于续聘 57,578 76.69% 17,500 23.31% 0 0.00%
师事务所的议
案》
(七) 《关于修订< 57,578 76.69% 17,500 23.31% 0 0.00%
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的议
案》
(八) 《关于公司 57,578 76.69% 17,500 23.31% 0 0.00%
薪酬方案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海赛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钱建平、钟海玉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浙江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