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2 19: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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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1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团股份有限公司 106 会议室
  ①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2:3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6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83,611,1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281%,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63,579,66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27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21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 20,03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31,048,24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5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 20,03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04%。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3,357,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825,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258%;反对 10,213,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951%;弃权 4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1%。
   (二)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3,357,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171,5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65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826,0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262%;反对 8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7%;弃权 10,171,5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131%。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332,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801,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780%;反对 10,235,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374%;弃权 4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6%。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301,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769,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163%;反对 10,239,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453%;弃权 7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3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4%。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338,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806,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888%;反对 10,237,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423%;弃权 3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9%。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339,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807,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901%;反对 10,240,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472%;弃权 3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6%。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订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807,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807,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898%;反对 10,240,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476%;弃权 3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6%。
   关联股东吴海宙、徐奕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341,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809,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946%;反对 10,237,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427%;弃权 3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341,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809,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946%;反对 10,237,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425%;弃权 3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8%。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夏青律师、侯燕玲律师见
证,并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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