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2 证券简称:扬电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5时00分开始。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5时00分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2日,其中: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
上午0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泰州姜堰经济开发区天目路690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汤雪梅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 73,231,76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7.18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1,895,4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6.50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2 人,代表股份 1,336,2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78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3 人,代表股份 1,915,48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79,21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9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2 人,代表股份 1,336,2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78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北京
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
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22,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
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提案2.00 《关于<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22,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
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提案3.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22,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
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提案4.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22,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
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弃权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提案5.00 《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19,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
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3,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提案6.00 《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19,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
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1,1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3,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提案7.00 《关于2026年向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及对外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96,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5%;反
对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弃权1,1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提案8.00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22,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
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1,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提案9.00 《关于确认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银行定期存单质押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96,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5%;反
对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弃权1,1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1,880,682 股 ,占出 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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