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6-020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 年 05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结合的方式。
司 2 楼会议室。
司”)董事会。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98,007,65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4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4,726,8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4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3,280,84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8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3,280,8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3,280,84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84%。
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
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8,006,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7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79,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4%;反对 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弃权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8,006,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 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79,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4%;反对 97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8,006,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 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79,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4%;反对 97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8,006,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 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79,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4%;反对 97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131,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80,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杨文瑜先生持股 72,424,660 股,关联股东杨惠静女
士为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7,451,629 股,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3,156,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80,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杨美芹女士持股 14,850,528 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130,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7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79,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4%;反对 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弃权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
关联股东杨文瑜先生持股 72,424,660 股,关联股东杨惠静女
士为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7,451,629 股,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8,006,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 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79,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4%;反对 97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8,006,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 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79,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4%;反对 97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8,006,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 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79,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4%;反对 97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8,006,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 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79,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4%;反对 97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杨雯律师、丁锐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上海保立佳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