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电子: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2 19: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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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79        证券简称:天山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7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
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圳分公司会议室。
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2 人,代表股
份 70,658,2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4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64,291,92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307%;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 6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366,348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2114%。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7 人,代
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366,348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合计为 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共 6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366,348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211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646,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54,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31%;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646,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54,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31%;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646,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54,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31%;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646,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54,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31%;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646,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54,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31%;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333,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54,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31%;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646,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54,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1%;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8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646,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54,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31%;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646,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54,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31%;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已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646,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54,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31%;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已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646,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54,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31%;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已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646,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54,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31%;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已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646,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54,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31%;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已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646,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54,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31%;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
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646,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54,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31%;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
决通过。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646,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54,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31%;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通过。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892,93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01,015 股。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已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892,93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01,015 股。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已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912,236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20,316 股。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已获得通过。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912,236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20,316 股。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已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912,24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20,321 股。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已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911,939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20,019 股。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王梦蕾和朱莹莹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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