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1 证券简称:金陵体育 公告编号:2026-020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 11:30 和 13:00 — 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
限公司会议室。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
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5 人,代表公司表决权股份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69,638,969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160%。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列席了本次
股东会。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9 人,代表股份 46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逐项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964,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084%;
反对 12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834%;弃权
股份总数的 1.108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960,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6%;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740%;
反对 13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091%;弃权
股份总数的 1.216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966,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06%;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430%;
反对 1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140%;弃权
股份总数的 1.043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973,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89%(李剑
刚、赵育龙、孙军回避了表决);反对 12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895%;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430%;
反对 12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488%;弃权
股份总数的 1.108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967,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689%;
反对 12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229%;弃权
股份总数的 1.108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966,5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0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864%;
反对 1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053%;弃权
股份总数的 1.108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967,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255%;
反对 12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663%;弃权
股份总数的 1.108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55,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52%(李春
荣、李剑刚、赵育龙、孙军、徐燕回避了表决);反对 13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89%;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392%;
反对 13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526%;弃权
股份总数的 1.108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961,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3%;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869%;
反对 13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963%;弃权
股份总数的 1.216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960,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1%;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609%;
反对 13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309%;弃权
股份总数的 1.108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959,5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654%;
反对 1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178%;弃权
股份总数的 1.216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金剑、赵熙竹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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