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利: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2 19:11:5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26-040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通过现场会议及
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有
关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常州新北区汉江路 156 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李遥先生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的总股本数为 948,089,050 股,本次股东会公司具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48,089,050 股。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46 人,代
表股份 225,839,6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82%。其中,参加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219,879,4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23.19%。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5 人,代表股份 5,960,173 股,占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 0.6287%。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代表)股份 5,960,17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6287%。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
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 225,192,4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7134%;
  反对 39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762%;
  弃权 24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10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赞成 5,312,9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89.1413%;
  反对 39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6.6760%;
  弃权 24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4.1828%;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赞成 225,385,4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7989%;
  反对 397,8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762%;
  弃权 56,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24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赞成 5,505,9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2.3796%;
  反对 397,8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6.6758%;
  弃权 5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9446%;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赞成 225,483,4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423%;
  反对 29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289%;
  弃权 6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28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赞成 5,603,9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4.0237%;
  反对 29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4.8824%;
  弃权 6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939%;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
  (四)《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赞成 225,385,4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7989%;
  反对 397,9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762%;
  弃权 5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24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赞成 5,505,9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2.3796%;
  反对 397,9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6.6775%;
  弃权 5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9429%;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
  (五)《关于聘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 225,492,3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462%;
  反对 29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289%;
  弃权 5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24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赞成 5,612,8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4.1730%;
  反对 29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4.8841%;
  弃权 5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9429%;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
  (六)《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赞成 225,174,8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7056%;
  反对 415,4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840%;
  弃权 24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10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赞成 5,295,3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88.8461%;
  反对 415,4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6.9711%;
  弃权 24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4.1828%;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
 (七)《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赞成 225,285,3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7546%;
  反对 304,9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350%;
  弃权 24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10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赞成 5,405,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0.7001%;
  反对 304,9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5.1171%;
  弃权 24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4.1828%;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
 (八)《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赞成 225,195,4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7148%;
  反对 397,8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762%;
  弃权 246,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09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赞成 5,315,9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89.1918%;
  反对 397,8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6.6758%;
  弃权 2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4.1324%;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
 (九)《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 225,495,3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476%;
  反对 291,0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289%;
  弃权 5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23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赞成 5,615,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4.2235%;
  反对 291,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4.8839%;
  弃权 5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8926%;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十)《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 225,498,0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487%;
  反对 291,0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289%;
  弃权 5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22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赞成 5,618,5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4.2688%;
  反对 291,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4.8839%;
  弃权 5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8473%;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二
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维尔利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