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高新: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2 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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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6-020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楼会议室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16 人,代表股份 180,342,14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42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薛
祯律师、王和律师列席本次会议,为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1,057,8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4.99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4 人,代表股份 69,284,2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351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3 人,代表股份 5,828,16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3 人,代表股份 5,828,16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67%。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
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一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928,5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62%;
反对 1,346,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4%;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3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14,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3.0956%;弃权 6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82%。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二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924,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507%;
反对 4,349,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16%;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3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0,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74.6219%;弃权 6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85%。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三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920,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484%;
反对 4,348,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15%;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4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6,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74.6202%;弃权 7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05%。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四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896,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82%;
反对 1,386,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88%;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3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82,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3.7888%;弃权 5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09%。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五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879,4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90%;
反对 1,402,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79%;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3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5,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4.0702%;弃权 5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61%。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六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916,2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94%;
反对 1,366,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78%;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3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02,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3.4490%;弃权 5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58%。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七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898,3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94%;
反对 1,384,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77%;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84,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3.7545%;弃权 5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75%。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八 《关于 2026 年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902,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20%;
反对 1,378,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46%;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3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89,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3.6601%;弃权 6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29%。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九 《关于公司聘任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003,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76%;
反对 1,267,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30%;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3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89,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1.7538%;弃权 7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99%。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十 《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001,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31%;
反对 4,268,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69%;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3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7,5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73.2407%;弃权 7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54%。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十一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992,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79%;
反对 4,268,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70%;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4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8,1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73.2424%;弃权 8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5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十二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012,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91%;
反对 4,273,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98%;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3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8,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73.3282%;弃权 5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26%。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十三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981,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19%;
反对 4,300,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44%;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3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7,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73.7812%;弃权 6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15%。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十四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005,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51%;
反对 4,274,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04%;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3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1,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73.3471%;弃权 6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89%。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十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958,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29%;
反对 1,323,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40%;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3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44,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2.7112%;弃权 5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61%。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薛祯律师、王和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
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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