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26-039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2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6 年 5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2 人,代表股份 188,875,34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0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83,413,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7.00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0 人,代表股份 5,461,7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02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0 人,代表股份 5,461,74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0 人,代表股份 5,461,7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020%。
了本次现场会议。
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如下:
逐项审议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706,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6%;
反对 12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4%;弃权 4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2,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94%。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706,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6%;
反对 12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4%;弃权 4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2,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94%。
本子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二分之一表决通过。
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1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54%;
反对 3,703,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06%;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67.8015%;弃权 4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94%。
本子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二分之一表决通过。
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1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53%;
反对 3,703,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07%;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67.8033%;弃权 4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94%。
本子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二分之一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737,0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8%;
反对 12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4%;弃权 1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23,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过二分之一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15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15%;
反对 3,703,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07%;弃权
总数的 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67.8033%;弃权 1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过二分之一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08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26%;
反对 3,776,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96%;弃权
总数的 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69.1491%;弃权 1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过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731,0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6%;
反对 12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4%;弃权 2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17,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过二分之一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701,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2%;
反对 12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4%;弃权 4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88,3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1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过二分之一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指派戴毅律师、邓洁律师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银宝山新《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