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
核查意见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可办理归属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首次授予部分的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
余首次授予的 325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 57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325 名激励对象
及预留授予的 57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