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华股份: 嘉华股份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过户完成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2 19: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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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82     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过户完成暨
              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或“受让方”)与张冠玲、李广庆、贾辉、黄瑞华、张效伟、陈春佳、赵冬杰、
赵珂欣、田丰(以下简称“转让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约
定转让方将其合计持有的 36,223,66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01%)转让给
土地集团,并将在完成前述股份转让后,张冠玲、李广庆、贾辉、黄瑞华、张效
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转让方及股东 YUWEI WU 在一定期限内放弃所持剩余股份
对应的表决权。2026 年 4 月 7 日,张冠玲、李广庆、贾辉、黄瑞华、张效伟等 5
名实际控制人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协议》;2026 年 4 月 7 日,转让方及股东 YUWEI
WU 分别签署《不可撤销放弃表决权承诺函》。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土地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张
冠玲、李广庆、贾辉、黄瑞华、张效伟变更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 协议转让的办理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合计过户股份数为 36,223,6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01%,
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 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土地集团承诺通过本次协议受让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转让完成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对外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委托他人管
理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本次
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 60 个月内,不对外转让上市公司控制
权;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前述期限的限制。
  转让方及股东 YUWEI WU 承诺,本次协议转让后的 36 个月内,不会对外直接
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嘉华股份剩余股份,不会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嘉华股份剩余股份,也不由嘉华股份回购该部分剩余股份。但在本人同一
实际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前述 36 个月的限制。
   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春佳、赵冬杰、赵珂欣、田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土地集
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转让方持有的嘉华股份 36,223,663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22.01%),并将在完成前述股份转让后,张冠玲、李广庆、贾辉、黄瑞
华、张效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同时,转让方及股东 YUWEI WU 分别签署了《表
决权放弃承诺》,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至《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约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完成之日或土地集团取得嘉华股份控制权 36 个
月(以二者在先届至的时间为准)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上市公司全部股份
对应的表决权。
行动协议》,协议约定,张冠玲、李广庆、贾辉、黄瑞华、张效伟于 2025 年 9
月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标的股份转让之日起解除。该《一致行动协议》解
除后,张冠玲、李广庆、贾辉、黄瑞华、张效伟的一致行动关系终止,所持嘉华
股份的股份表决权不再合并计算,均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土地集团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
行数量不超过 21,430,200 股(含本数),发行完成后土地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的比例为 31.0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注
册同意的股票发行数量为准。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土地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36,223,663 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22.0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土地集团,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将变更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
成后,土地集团将持有上市公司 57,653,863 股股份,占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31.00%。
   上述内容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
关公告。
   公司已收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山东省土
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并购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意见》(鲁国资收益
字[2026]15 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
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6〕257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
露的《关于收到山东省国资委批复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
露的《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控制权拟发
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以及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合计过户股份数为 36,223,6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01%,
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协议转让办理情况与前期披露情况及协议约定安排一致,前期公告披露
       后未签订补充协议或者作出其他安排。受让方已按照《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
       议》相关约定完成了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前涉及的前期价款支付,后续将按照
       协议约定完成剩余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前               本次变动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 转让过户                   过户前持                转让股                过户后
               过户前持股数              转让股份数量             过户后持股
称    登记日期                  股 比 例               份比例                持股比
               量(股)                (股)                数量(股)
                           (%)                 (%)                例(%)
张冠玲  2026/5/21  22,372,688   13.60  20,284,614  12.33   2,088,074   1.27
李广庆  2026/5/21   7,225,378    4.39   1,801,800   1.09   5,423,578   3.30
贾辉   2026/5/21   7,051,455    4.29   1,762,800   1.07   5,288,655   3.21
黄瑞华  2026/5/21   6,966.370    4.23   6,849,500   4.16     116,870   0.07
张效伟  2026/5/21   6,097,500    3.71   1,524,300   0.93   4,573,200   2.78
陈春佳  2026/5/21   2,446,949    1.49   2,446,949   1.49           0   0.00
赵冬杰  2026/5/21   2,400,000    1.46     600,000   0.36   1,800,000   1.09
赵珂欣  2026/5/21   2,400,000    1.46     600,000   0.36   1,800,000   1.09
田丰   2026/5/21   1,414,806    0.86     353,700   0.21   1,061,106   0.64
土地集团                     -       -  36,223,663  22.01  36,223,663  22.01
          三、其他情况说明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情况。
       由张冠玲、李广庆、贾辉、黄瑞华、张效伟变更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对外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委托他
       人管理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
本次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 60 个月内,不对外转让上市公司
控制权;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前述期限的限制。
  转让方及股东 YUWEI WU 承诺,本次协议转让后的 36 个月内,不会对外直接
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嘉华股份剩余股份,不会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嘉华股份剩余股份,也不由嘉华股份回购该部分剩余股份。但在本人同一
实际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前述 36 个月的限制。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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