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
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控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上交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汇通控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流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 76,185.63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67,856.04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5 年 2 月 27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3,150.7704 万股,发
行价格为 24.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6,185.63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22 号)。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汽车车轮总成分装项目(合肥新桥项目)”、“汽车车轮总成分装
项目(安庆项目)”、“年产 70 万套汽车造型部件、NVH 声学产品及 350 万只车
轮分装项目”已投产,现对前述三个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截至 2026 年 5 月 22 日,公司前述三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26.60 万
元(含累计利息收入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
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0.04%,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使 募集资金实际 节余募集资金
结项名称 结项时间
用金额 使用金额 金额
汽车车轮总成分装项目(合
肥新桥项目)
汽车车轮总成分装项目 董事会
(安庆项目) 决议通
年产 70 万套汽车造型部 过之日
件、NVH 声学产品及 350 5,400.00 5,400.00 0
万只车轮分装项目
□在建项目,项目名称,____万元
□新项目,项目名称,____万元
补流,26.60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相应金额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
□偿还银行借款,____万元
□其他,具体用途,____万元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
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
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
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注重对工艺设备方案完善以及设备类供应商的方
案遴选,在保证设备性能的前提下,更加注重实用性、性价比等因素的考量,优
化采购方案,并通过招投标等方式,有效降低采购成本。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 2026 年 5 月 22 日,前述三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26.60 万元,
公司将前述节余募集资金及后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
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
为准。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
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
止。
四、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
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充盈公司的现金流,
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适用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本次全部募投项目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26.6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 0.04%,占募集资金净额 10%
以下,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默 汪洋晹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