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三
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购物”、
“公司”或“发行人”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以协定
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8 月 8 日签发的《关于核准三江购物
(证监许可〔2018〕1286 号)核准,
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公司于 2018 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6,919,600 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6,640.89 万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5,115.0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及项目情况
根据《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1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
告》
(公告编号:临-2021-009)、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重新论证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2-026)、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编号:2026-015)等,公司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募集资 累计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投入进度
号 投入总额 金投资总额 1 资金金额 2
超市门店全渠
道改造项目
连锁超市发展
项目
安鲜(宁波)冷
设项目
门店升级改造
项目
合计 145,115.03 153,706.881 75,431.22
注 1: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入总额”为超市门店全渠道改造
项目结项后转入的利息 8,591.85 万元;
注 2: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入进度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注 3:安鲜(宁波)冷链集配中心建设项目投入进度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调整后募集
资金投资总额 95,138.70 万元计算,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变更为 87,138.70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75,431.22 万元,尚未使用
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69,683.81 万元,另加上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与手
续费 29,994.55 万元(包含累计手续费 0.5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99,678.36
万元(包含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
因“连锁超市发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7 年 5 月,
“安
鲜(宁波)冷链集配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7 年 5
月,“门店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9 年 5 月;根据募投项
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
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
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的方式进行存放,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保障股东利益。
三、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进行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
情况下,公司将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与各募
集资金开户银行确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协定存款在形式上属于活期存
款,但仍具备一定的现金管理属性,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募集资金活期存款
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进行确认,该协定存款额度不包含在公司现金管理
的额度中。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协定存款方式,可以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
控。公司及子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
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
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
司将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了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符合公司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并对该次募集资金募集以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进行存放的情况予以确认,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
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余额以协定存
款方式存放,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符合公司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该次募集资金募集
以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进行存
放的情况予以确认。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已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以
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
上市规则》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