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隆光电: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2 18: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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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710        证券简称:万隆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9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经营业务顺利
开展,2025 年预计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拟提供不超过 2
亿元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期限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为止,期限内额度可
循环使用。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
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
文 件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 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1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世纪城支行(以下简称“兴业
银行钱江世纪城支行”)签订编号为“兴银钱江最高保 2026009”的《最高额保
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杭州万隆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通讯”)
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情况
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
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通信设备销
售;电子元器件批发;软件开发;移动终端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
造;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对外承
包工程;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
售;机械设备租赁;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
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输配电及控制
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制造;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2,647,198.09                  211,924,625.94
负债总额                 72,354,595.57                   81,987,048.86
资产净额                130,292,602.52                  129,937,577.08
项目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38,960,208.11          198,488,064.24
营业利润                421,533.03             8,830,828.80
净利润                 355,025.44             7,694,999.86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
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
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
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
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
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
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
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
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
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
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
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
保债权的一部分。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
  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
  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
  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
  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
  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
  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
  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2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2.7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
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4,48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58%。上
述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公司或者
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
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
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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