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控股: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2 18: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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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6-052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3,150.7704万股,发行价格为24.1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76,185.6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329.59万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856.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2月27日全部到位,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230Z0022号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6日和2026年5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
拟将募投项目“汽车饰件扩产建设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由25,217.51万元调整至
NVH声学产品智能化改造项目”;拟将“数字化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的募集
资金由8,000.00万元调整至5,800.00万元,调减的2,200.00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高
端新能源轿车车轮总成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本次开立新增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以及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子公司芜湖金美汽车部件有
限公司和合肥海川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
湖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近日,子公司芜湖金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和合肥海川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
分别与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保荐机构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存储金额
开户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用途
                           (万元)
                                 年产60万套汽车
芜湖金美汽车            811230101280   造型部件及NVH
部件有限公司               1228347     声学产品智能化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改造项目
        公司合肥滨湖支行                 高端新能源轿车
合肥海川汽车
部件系统有限                         0
   公司
                                    项目
  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支行由上级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
署。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公司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丙方”。《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支付结算办法》、
                                  《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
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并抄送给丙方。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
销户之日起失效。
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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