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军
先生和张晓霞女士不存在违反《公司法》有关不得担任董事人员规
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
形;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及任职条件。
综上所述,同意提名王军先生、张晓霞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