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 2026—026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执行完毕阶段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国电南自”、“申请人”“申请执行人”)为仲裁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原仲裁涉案金额为应付代付款1,200万元、应返还工程款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
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原名“西藏智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藏智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黎博建设”)因工程合同纠纷诉在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公司仲裁
请求裁决黎博建设支付代付款 1,200 万元、返还工程款 707.8231 万元、支付违
约金 345.74 万元、支付国电南自律师费 27 万元、并承担仲裁费用。
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16)宁裁字第 516 号】,仲裁庭裁决黎博建设向
国电南自返还代付款人民币 980 万元、返还超付工程款人民币 432.04532 万元,
黎博建设承担仲裁费 69,299 元及鉴定费 157,500 元并一次性支付给国电南自。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和《传票》【(2021)苏 01 民特 79
号】。黎博建设向法院申请撤销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16)宁裁
字第 516 号】。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苏 01 民特 79 号】,裁定驳
回黎博建设的申请,并且申请费 400 元由黎博建设负担。
区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司收到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
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藏 04 执 17 号】,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该申
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执行。
区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
【(2021)藏 04 执异 3 号】,黎博建
设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向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
经审查,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该案件。
相关公告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2021 年 3 月 18 日、2021 年 5 月 11 日、2021
年 5 月 27 日、2021 年 6 月 24 日、2021 年 7 月 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
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近日,本案执行标的已经全部执行完毕,具体内容如下:
一、 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已陆续收到西藏法院强制划拨银行存款合计 969.50449 万元;收
到黎博建设提供的关联公司房产变现拍卖款 165.6 万元;收到黎博建设主动履行
的 23.62073 万元;公司同意以物抵债的方式接受五套房折抵债务共 276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在房产登记机构办理相关财产过户登记手
续,五套房房产证已办理完毕。公司已收到黎博建设全部款项共计 1,434.72522
万元。由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宁裁字第 516 号仲裁裁决书的内容已全
部执行完毕。
二、 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
影响金额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