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6-035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
的《关于对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
(〔2026〕16 号)
(以下简称“
《警示函》
”),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王锋、孙松涛:
披露《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49),拟建设铜川年产 1520 万套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和 50 万
套翻新胎项目。2025 年 10 月,前述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未
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
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五十
二条规定,王锋作为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孙松涛作为董事会秘书对
公司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226 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们应充分
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
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你们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
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
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及整改措施
西省铜川市投资设厂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
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前期陕西省铜川市投资设
厂项目及部分其他对外投资建设项目进展未达预期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7)
。
认真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