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2 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张冠玲、李广庆、贾辉、黄瑞华、张效伟与山东省土
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地集团”)已完成股权交割事项,公司控股
股东已变更为土地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公司章程》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已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
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业务经办人员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
程备案等法律手续。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的董事)或者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在新的法定代表人选出之
定代表人。 前,由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代表行使
公司对外代表的职权;在新的法定代表
人选出之后,前述授权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条件。
第七十二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第七十二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
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
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
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 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
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 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
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 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
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 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 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
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出 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出
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 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
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 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
续开会。 续开会。
第五章 党的组织
第九十九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
例(试行)》等规定,经中国共产党山
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批
准,设立中国共产党山东嘉华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总支部委员会,隶属于中
国共产党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机关委员会。
第一百条 公司党总支领导班子根据《中
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
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按照
管理权限配备,设立总支部委员会,设党
总支书记1人,委员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第一百〇一条 公司党总支按照有关规
定设立支部委员会,建立健全党务工作
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公司不设立党
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纪检委员1名,履
行纪检监督职责。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
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党组织的工作
经费。公司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
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定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一百〇二条 公司党总支围绕生产经
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主要职
责是: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
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
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职工
群众完成本公司各项任务。
(二)按照规定参与本公司重大问题的
决策,支持本公司负责人开展工作。
(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
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
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
范作用。
(四)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
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领导本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
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
责地开展工作。
(五)监督党员、干部和企业其他工作人
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财经人
事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六)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
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
要情况。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
工作情况。
第一百〇三条 公司党总支为具有人财
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
人企业的党总支。公司健全完善相关规
章制度,明确公司党总支与股东、董事会
和经理层的职责边界,将公司党总支的
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配置、工作任
务、经费保障纳入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
工作规范,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
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公司建立党总支议事决策机制,
明确党总支决策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
事项的范围和程序,制定集体研究把关
事项清单,由公司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
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公司党总支集体
研究把关是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
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公司
党总支集体研究把关后,再由董事会作
出决定。
第一百〇四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
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总支
领导班子 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 事
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
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
入党总支。党总支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
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分设。国有企业
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
结合的制度,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组
织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落实党组织决定。
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
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和一 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一人、副董 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一
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赠等事项; 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
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 (十五)建立与股东会、党总支会重大事
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项沟通机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报告;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
提交股东会审议。 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建立全部由独立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建立全部由独立
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机制。董事会审议 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机制。董事会审议
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由独立董事专门会 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由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事先认可。 议事先认可。
公司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 公司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本章程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 专门会议。本章程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
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一百三十一 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一百三十
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七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
审议。 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
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 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 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
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 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
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 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
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
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 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
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 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
签字确认。 签字确认。
公司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 公司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
供便利和支持。 供便利和支持。
第一百四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百五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行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工作; 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资方案;
(三)拟 订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方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本 章 程 或 董 事 会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权。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报 告董事会决策事项的执行 情
况、董事会授权事项的决策及执行情况
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总经理必
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和
理提名,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 财务总监由控股股东推荐,与其他副总
总经理的分工和职权由总经理规定,对 经理共同由总经理提名,提请公司董事
总经理负责。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副 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的分工和职权
总经 理可 受总经 理委托代行总经 理职 由总经理规定,对总经理负责。总经理
权。 不能履行职权时,常务副总经理可受总
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
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
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等情
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
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
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
复,并提供相关资料。任何机构及个人
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
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每年可按 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每年可按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
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
则 则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以及 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以及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施持续、稳定的股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施持续、稳定的
利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股东会、董
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 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
当充分考虑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中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意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见。
公司采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和股 1.利润分配的形式:
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条件 公司采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和
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条
股利。 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 2.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润为正值;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 润为正值;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下同)。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
公司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优 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下
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以现金 同)。
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 公司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优先
利润的 10%。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以现金方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 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润的 30%。
利水平以及是否存在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
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存在重大资金支出安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本章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政策。
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 80%;
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达到 40%;
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 达到 20%;
未来十二个月内一次性或累计购买资产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
或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金支出总额 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按孰高 理。
原则确认)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
产 10%以上,或者绝对金额达到 5,000 万 司未来十二个月内一次性或累计购买资
元以上的事项。 产或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金支出总
合理的前提下,且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 高原则确认)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理范围内,公司可在满足本章程规定的 资产 10%以上,或者绝对金额达到
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实施股票股利分配。 5,000 万元以上的事项。
分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盈利状 合理的前提下,且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
况及资金需求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 理范围内,公司可在满足本章程规定的
红。 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实施股票股利分配。
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
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可以不进 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
行利润分配。 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 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
机制: 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
就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审议通过后 合理因素。
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审议利润分配方 4.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
案时,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分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盈利状
行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应当就不进 红。
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 5.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
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 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
专项说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可以不进
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行利润分配。
上公告。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应充分考虑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控股股东的国有资本收益要求,但不得
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 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
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 机制:
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 1.董事会负责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
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就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审议通过后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由公司 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审议利润分配方
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详细论证,提出利 案时,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 2.公司董事会因特殊情形作出不进
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审议利润分 行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应当就不进
配政策调整议案时,应当为股东提供网 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
络投票方式。 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
专项说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公告。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
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
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详细论证,提出利
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审议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议案时,应当为股东提供网
络投票方式。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
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者 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
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者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 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
日起第 3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 局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
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 司通知以通讯送出的,自通讯发出当日
日为送达日期。 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
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一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一百
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 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
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 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
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 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
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 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
或者股款的义务。 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
适用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 适用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款的规
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 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
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 体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
告。 告。
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 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
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 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
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 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
得分配利润。 得分配利润。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
八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且尚 九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且尚
未向股东分配财产的,可以通过修改本 未向股东分配财产的,可以通过修改本
章程或者经股东会决议而存续。 章程或者经股东会决议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或者经股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或者经股
东会作出决议的,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 东会作出决议的,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
的股 东所 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 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
过。 过。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
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 九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
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清算。 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清算。
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 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
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 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
清算。 清算。
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本章程另 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本章程另
有规 定或 者股东 会决议另选他人 的除 有规定或 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 的除
外。 外。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
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