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8 证券简称:快可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7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5
月22日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5月22日9:15至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东代表64人,代表股份50,154,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7,489,7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2,664,2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7%。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
务所赵小岑律师、吴仕奇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9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6041%;反对19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946%;弃权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65,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77%;反对19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4279%;弃权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98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6566%;反对17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92,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3.5348%;反对17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4408%;弃权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9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6041%;反对19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946%;弃权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65,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77%;反对19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4279%;弃权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9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6041%;反对19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946%;弃权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65,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77%;反对19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4279%;弃权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95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6039%;反对19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946%;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65,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39%;反对19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4279%;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62,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2.4291%;反对198,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62,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2.4291%;反对198,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4452%;弃权3,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952,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5978%;反对198,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62,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2.4291%;反对198,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4452%;弃权3,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555,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6034%;反对198,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65,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2.5342%%;反对198,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4377%;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981,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6558%;反对171,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91,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3.5213%;反对171,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4505%;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小岑、吴仕奇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