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福石控股 公告编号:2026-026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至2026年5月22
日15:00的任意时间。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权的股份172,612,7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908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5,151,166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17.133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4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461,6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74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6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7,278,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551%。
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71,129,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1406%;反对1,3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9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186%;反对1,3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838%;弃权1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76%。
本议案经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71,108,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1287%;反对1,2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370%;反对1,2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298%;弃权2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32%。
本议案经审议通过。
的专项审核的议案 》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895,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9.0045%;反对1,3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769%;反对1,3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432%;弃权18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98%。
本议案经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71,113,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1316%;反对1,3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070%;反对1,3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731%;弃权1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99%。
本议案经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71,081,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1127%;反对1,3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578%;反对1,3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415%;弃权18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07%。
本议案经审议通过。
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6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7.7268%;反对1,3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5,6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7.7268%;反对1,3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9.1999%;弃权2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34%。
本议案经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指派刘霞、朱丽雪律师现场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会,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
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四、备查文件
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