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6-049
债券代码:127103 债券简称:东南转债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
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78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00,452,061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4.674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485,270,4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86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5,181,5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88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72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5,543,1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209%。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61,6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5,181,57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880%。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115,522,013 股,其中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17,296,200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98,225,813 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表决情况:同意 600,080,761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4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5,171,87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6%;反对 324,7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0%;弃权 4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4,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3%。
表决情况:同意 600,085,161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4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5,176,27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25%;反对 324,7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0%;弃权 4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4,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5%。
表决情况:同意 600,098,961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5,190,07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4%;反对 352,3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9%;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表决情况:同意 600,084,861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5,175,97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22%;反对 325,0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3%;弃权 4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4,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5%。
表决情况:同意 600,020,261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3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5,111,37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3%;反对 401,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6%;弃权 3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4,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其中关联股东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浩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明
明先生、徐春祥先生、周观根先生、何月珍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15,111,37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3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5,111,37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3%;反对 401,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6%;弃权 3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4,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表决情况:同意 600,084,961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4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5,176,07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23%;反对 324,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2%;弃权 4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4,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5%。
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浩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明明先生、徐春
祥先生、周观根先生、何月珍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15,192,57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5,192,57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6%;反对 324,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2%;弃权 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4,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
表决情况:同意 598,596,935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3,688,044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44%;反对 1,825,026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95%;弃权 3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4,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晶律师、丁宇宇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并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