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
上市规则》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
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
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
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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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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