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水电: 电投水电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2 18: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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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电投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26-021 号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61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5/28     -        2026/5/29       2026/5/29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5 月 13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380,206,201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5/28          -     2026/5/29       2026/5/2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公司股东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湘投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广西
电力有限公司及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等有关规定,从公
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
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1
元/股,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再由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划付本公司,由本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
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本次利润分配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其现
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
民币派发,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549 元/股。
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
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
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
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人民币 0.061 元/股,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5933055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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