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8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21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
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公司因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信证券”)为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
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
泰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
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迈皋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
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8月17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江苏新瀚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8号),同意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2,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7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27日出具了天健
验〔2021〕15-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重新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6年4月23日,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专户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江北新区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迈皋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 512907138010234 24.57
桥支行
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大厂支行
合计 7,722.07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迈皋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以下简称:“乙
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建设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丙方应当依据深交所创业
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
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
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给丙方。丙方接收账户对账单的邮箱地址为tangk@citics.com。
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并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
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
的20%(以孰低为准)的,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6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
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获取对账单。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
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
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