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4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4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支持参股公司在印尼东爪哇 100MW 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以及中爪哇
司参与投资前述项目,需向项目公司提供次级贷款,贷款分批次提取和发放,并
专项用于支付经双方同意的合理项目成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Usual Win Limited
常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隆公司”)拟向其间接参股公司 PT Hijaunesia GCL
Banyuwangi(以下简称“GCL Banyuwangi”或“被资助对象”或“项目公司”)
和 PT Hijaunesia GCL Gajah Mungkur(以下简称“GCL Gajah Mungkur”或“被
资助对象”或“项目公司”)提供次级贷款。主要情况如下:
限不超过 15 年,加权平均年利率为 6.887%。
期限不超过 15 年,加权平均年利率为 6.887%。
本次被资助对象未提供担保,仅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常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财务资助事项进展情况
近 日 , 常 隆 公 司 与 GCL Banyuwangi 签 署 了 《 SUBORDINATED
SHAREHOLDER’S LOAN AGREEMENT》(以下简称“《次级贷款协议》一”),
本次贷款金额为 12,718,174 美元,期限不超过 15 年,加权平均年利率为 6.887%。
常隆公司与 GCL Gajah Mungkur 签署了《SUBORDINATED SHAREHOLDER’S
LOAN AGREEMENT》(以下简称“《次级贷款协议》二”),本次贷款金额
为 12,199,417 美元,期限不超过 15 年,加权平均年利率为 6.887%。
上述金额、期限和利率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范围之内。本次财务资助协议的
主要内容如下:
(一)《次级贷款协议》一:
Banyuwangi 提供 12,718,174 美元的次级贷款,其中,A 部分贷款(占本次贷款
金额的 51%)期限 10 年,年利率 5.145%;B 部分贷款(占本次贷款金额的 49%)
期限 15 年,第 1 至 10 年年利率 8.7%,第 11 至 15 年年利率 6.887%。资金专项
用于支付经双方同意的合理项目成本。
项下贷款本息。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的偿还优先于项目公司股东分红。
(二)《次级贷款协议》二:
Mungkur 提供 12,199,417 美元的次级贷款,其中,A 部分贷款(占本次贷款金额
的 51%)期限 10 年,年利率 5.145%;B 部分贷款(占本次贷款金额的 49%)期
限 15 年,第 1 至 10 年年利率 8.7%,第 11 至 15 年年利率 6.887%。资金专项用
于支付经双方同意的合理项目成本。
项下贷款本息。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的偿还优先于项目公司股东分红。
三、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
余额约 1.72 亿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 1.46%。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