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目 录
议案 9:关于制定《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表决事项: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专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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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议 议 程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6 年 6 月 15 日(星期一)14 点 00 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1 层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日期:2026 年 6 月 15 日(星期一)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召集人: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日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会议出席情况,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介绍现场会议基本情况
四、审议议案
五、现场投票
六、休会,汇总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
七、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九、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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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议 须 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
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
下简称“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
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会、寻衅滋事和侵犯
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会议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四、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需要在股东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
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
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
由于股东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股
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股东均能在股东会上发言。主持人可安排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集中回答股东提问。
六、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
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七、会议开始后请全体参会人员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会议的正常秩序。除会务组工作人员外,谢绝个人录音、
拍照及录像。
八、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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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的主
要工作情况和 2026 年度的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合并口径下,202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6.73 亿
元,同比上升 18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09 亿元,同比上升 405%。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2032.18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
益 524.90 亿元,全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16%。
二、2025 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
会 4 次,提交并审议通过议案 23 项。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23 次会
议,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 3 次,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良好支持。2025 年,公
司董事会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持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加快建设一流投资银行
自 2024 年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核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主要股东、民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民生期货有限公司变更实际控制人等的
批复》,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妥善有序推进整合工作(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动公告》,公司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收购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民生证券”)99.26%股份,公司成为民生证券的控股股东;2 月 7 日,公司
正式更名为“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 月 18 日,全资投行子公司华英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更名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9 月 24 日,公司发布《关于投资银行业务整合及客户
与业务迁移的公告》,
“民生证券现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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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股权类在审、已注册尚未完成发行、已
获同意未完成挂牌、持续督导项目清单中项目,以及所有其他在辅导、债券承销、
受托管理以及财务顾问等项目,自 2025 年 9 月 23 日起迁移并入国联民生承销保
荐”;12 月 30 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司通过
司法拍卖竞得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民生证券 81,543,019 股股份(占民生
证券总股本的 0.72%),持有民生证券的股份比例由 99.26%上升至 99.98%。
通过本次重组,公司的业务布局更加合理,各业务线实力得到全面提升。未
来公司将通过整合双方的优势资源,充分发挥通过双方业务整合实现“1+1>2”
的效果协同效应,从而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积极拓展融资渠道,提升公司资本实力
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以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5 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
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
产同时增加,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得到提升,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
的风险抵御能力及盈利能力,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此外,在董事会推动下,公司充分利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和授信
渠道,满足公司大额用资需求,准确把握市场发行窗口,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
务结构,保持公司合理的杠杆水平。公司资产规模平稳增长,有力支撑了业务的
发展。
收益型收益凭证)累计新增 227.21 亿元,累计偿还到期债务融资本金 148.93 亿
元。2025 年末,公司未到期债务融资余额本金总计 407.58 亿元,平均融资成本
同比有所下降。
(三)根据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鉴于《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已废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已施行,在董事会的推动下,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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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完成修
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废止了《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工作。
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
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取消监
事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此外,公司顺
利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工作。
公司董事会持续关注不时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推动公司修订基本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四)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合规管理工作有效运行
围绕公司合规管理目标,董事会积极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定期审议合规管理
工作报告和反洗钱工作报告,评估合规管理和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审议批准公
司各项重要制度,督促合规管理体系不断完善。董事会建立了与合规总监的直接
沟通机制,按照规定开展合规负责人考核及合规有效性评估,保障了合规总监履
职的独立性,支持开展合规工作。2025 年,公司未发生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各项
业务工作均平稳有序开展。
(五)优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保障业务快速发展
面对较为复杂的市场环境,公司董事会合理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定
期审议风险管理报告,推进风险文化建设,持续优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风
险管理能力,保持风险管理体系高效运转,将各类风险指标维持在合理水平,保
障业务快速发展。2025 年度,公司各项业务均在董事会授权规模内开展,各项主
要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规定,公司各项风险限额、风险偏好指标均未超过风险
容忍度,总体风险状况可控。
(六)规范管理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
公司严格按照境内外监管规定管理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开展相关的信息披
露工作。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国联通智科技资产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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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物业租赁及相关服务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等关联交易议案,在
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事
前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
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 亿美元的担保,有效期 24 个月;2025 年 12 月,公司董事
会同意为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动态净资本担保承诺,授
权公司经营层可根据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的实际经营情况终止该净资本担保承诺。
保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担保承诺事项”)无异议的复函。2026 年 3 月,公司收
到上海证监局对担保承诺事项无异议函。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及
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5 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交易所网站及规定信息披露
媒体对外发布公告,召开三次业绩说明会、参加 2025 无锡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
接待日活动,就公司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有效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八)聚焦乡村振兴,滴灌金融活水
公司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持续融入行业“一司一县”结对帮扶、东西部协作
项目和“证券行业促进乡村振兴公益行动”,2025 年总计投入 449.6 万元,接续
乡村振兴。公司聚焦“一司一县”主阵地,在结对帮扶的 5 个县以及新疆阿合奇、
陕西延安、青海海东等地区开展智力、公益、文化、生态、消费、金融等系列帮
扶行动。同时,公司充分发挥投行专业优势,助力脱贫县企业安徽富印新材料在
新三板挂牌上市,助力阳城国投等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公司债,持续为脱贫地区企
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动能。
(九)厚植文化沃土,擦亮品牌形象
董事会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工作,通过加强文化建设,凝聚企业发展合力,让
文化“软实力”成为驱动未来的“硬支撑”。公司结合“五要五不”中国特色金
融文化建设,深入实施公司进一步巩固推进文化建设三年规划,内聚合力,外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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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在“廉正行”廉洁文化子品牌引领下,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升员工职业
道德素养;加强对外发声,立体化展示公司经营发展亮点与成果,高质量做好资
本市场政策解读与宣贯,唱响强信心主旋律;强化品牌建设,加强文化建设专项
考核,进一步凝聚文化共识。2025 年,公司文化建设研究课题被《中国金融业党
的建设与思想文化建设调研成果库》收录。
三、2025 年度董事履职情况
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务,勤勉尽责,积极参会议事,独立决策,认真执行股
东大会决议,强化执行公司战略规划,积极探索公司业务创新与转型发展。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分别对经营战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风
险管理、高管薪酬考核等事项提出意见与建议,为董事会高效、科学决策发挥重
要作用。
独立董事恪尽职守,积极参与各类会议,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
自主地作出各项决策,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
人的影响,积极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任期内出席会议/举行会议
姓 名 薪酬及提名 风险控制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战略与 ESG 委员会 股东大会
委员会 委员会
顾 伟 11/11 不适用 6/6 4/4 2/2 3/3
葛小波 12/12 不适用 不适用 4/4 2/2 4/4
周卫平 12/12 不适用 不适用 4/4 2/2 4/4
吴卫华 12/12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2 4/4
杨振兴 11/1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3
陈兴君 2/2 不适用 不适用 1/1 不适用 0/0
高 伟 12/12 6/6 8/8 不适用 不适用 4/4
郭春明 12/12 6/6 7/7 4/4 不适用 4/4
徐慧敏 5/5 3/3 1/1 不适用 1/1 1/1
华伟荣(离任) 1/1 不适用 2/2 0/0 0/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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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梭(离任) 1/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1
刘海林(离任) 10/10 不适用 不适用 3/3 不适用 4/4
朱贺华(离任) 7/7 3/3 不适用 不适用 1/1 3/3
注:1.顾伟先生担任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任委员。
四、2026 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现能力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元年,董事会将在严守合规风控底线的同时,继续妥善
有序推进整合工作,进一步加快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为此,董事会将重点做好
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党建引领,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践行金融国企使命担当。同时,
继续加强公司党建品牌建设和文化建设,构建品牌矩阵,提升品牌影响力,并积
极履行社会责任,持续做好“一司一县”结对帮扶、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及各项公益行动,广泛传播“金融向善”行业文化价值观。
(二)围绕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以资本效率提升与业务模式转型为主线,推
进财富管理转型、交易型投行转型和金融市场业务多元化发展,强化覆盖企业全
生命周期、客户全财富周期的服务能力,核心板块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强化国
际业务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持续推进精细化管理、加强数字化赋能,
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三)在监管指导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妥善有序推进整合工
作,立足新发展阶段,以“打造一家客户信赖、科技创新、产业驱动、具有国际
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一流现代投资银行”为中心愿景,推动治理体系、组织架
构、业务体系、运营体系和文化理念的全面融合。
(四)继续坚持规范运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切实发挥独立董事
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不断强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决策支持作用,进一步巩固权
责法定、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体系,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五)梳理公司整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合规风险,优化完善合规管理与考核
机制,提升合规管理效能,多维度、多举措提升合规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确保合规管理与公司整合发展大局紧密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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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优化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保持风险决策体系高效运转,确保公司
总体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完善风险管理工具和机制建设,提高风险管理的前瞻性
和敏感性。加强日常业务管理和风险文化宣贯,持续提高风险管理自动化水平和
智能化程度。
(七)对照 A+H 上市公司标准,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工作质量,通过多种
形式解读定期报告,提高公告的可读性,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同时,继续
加强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维护公
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八)积极投身绿色金融,加大绿色产业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创新绿色金融
产品与服务,助力经济绿色转型。同时,以 ESG 为导向完善公司治理,强化信
息披露规范性,将 ESG 理念全面嵌入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实
现企业价值与社会价值协同提升。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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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制作年度述职报告并
提交股东会审议。据此,独立董事高伟、郭春明、徐慧敏、朱贺华就 2025 年度
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分别制作了书面述职报告,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发布在上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和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www.hkex.com.hk。
任职期间,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在公司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中积极发挥专业特长,尽心尽力地为公司完善法人治理、关联交易等工
作建言献策,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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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3: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A 股)、2025 年业绩公告(H 股)已于 2026 年 3 月
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www.hkex.com.hk。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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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4: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经审计,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1,350,319,041.45元。根据《公司法》
《证
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金、一般风险准备金共计405,095,712.45元、并加上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未分配利
润-8,114,135.75元后,本年度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37,109,193.25元。
以 前 年 度 结 余 未 分 配 利 润 3,132,880,870.62 元 , 对 股 东 利 润 分 配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股东利益等因素,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
利人民币0.60元(含税),以公司现有股本5,680,592,806股计算,共派送现金红利
人 民 币340,835,568.36元,占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
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议案的股东会决议日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兑换汇率的中间价计算。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本次股东会召开之日起两
个月内派发现金红利。
二、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事项
为进一步加大投资者回报,优化投资者体验,并简化分红程序,拟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
告〔2025〕5号)》《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另行制
定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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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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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5: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与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统一简称“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分别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等提供相关的审计及审阅服务。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能较好地为公司提供
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
机构,分别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提供相关的审计及
审阅服务。同时公司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聘期为一年。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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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6: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将
一、参与履职考核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小波、周卫平、吴卫华、杨振兴、陈兴君、高伟、郭春明、徐慧敏。
二、2025 年度董事履职考核情况
(一)履职情况
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3 次,审议通过 58 项议案;召开股东大会 4
次。公司董事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引领公司战略落地,科学高效决
策重大事项,落实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同时进一步完善内控合规建设和夯实
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风险管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独
立董事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性,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有效保障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具体履职情况详见《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考核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组织实施董事年度考核。董事履职评价采取董
事自我评价、独立董事相互评价等方式。履职评价内容包括勤勉程度、履职能力、
廉洁从业、合规诚信执业、践行行业和公司文化理念等方面。具体结果如下:
公司董事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认
真贯彻落实廉洁从业的相关要求,积极提高履职能力,践行行业及公司文化理念,
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事件,充分保障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董事自评、互评的汇总情况,公司参与 2025 年度履职考核的董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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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均为:称职。
三、2025 年度董事薪酬情况
公司内部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和工作内容,按照相关薪酬管理
制度确定和发放薪酬,不就履行董事职责领取薪酬。公司外部非独立董事不从公
司领取薪酬。外部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按股东大会确定的方案发放。实
际发放情况详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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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7: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6 年自营业务规模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加强对公司总量风险的管理,保障各项业务稳健运营,根据市场情况、公
司发展战略、风险偏好及相关监管规定,现提交审议公司 2026 年度证券自营业
务规模,具体方案如下: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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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8: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业务,开展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中
介服务,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包括公司的关联方。为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息披
露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要求,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对 2026 年业务开展过程中
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同意公司与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
及其相关企业、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物业租赁及相关服务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
议案》,同意调整公司 2025 年度物业租赁及相关服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
限。前述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一)与国联集团及其相关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交易类别 交易内容 2025 年年度上限
际发生金额
证券经纪服务收入 778.31
资产管理服务收入 303.92
因业务的发生及
承销保荐收入 436.74
规模的不确定性,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财务顾问收入 28.30
以实际发生数计
投资咨询收入 175.29
算。
期货交易手续费支出 156.93
保险费支出 17.37
认购国联信托发行的信托计划 因业务的发生及 73,110.00
规模的不确定 1,661.77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信托计划收益分配
性,以实际发生
同业存放利息收入 数计算。 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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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收入 房屋出租收入不 0.00
租赁支出 超过 300 万元;房 4,160.21
屋租赁支出不超 1,610.67
物业租赁及相关服务 过 7,259 万元,物
物业及相关支出 业相关服务支出
不超过 2,300 万
元。
注:2025 年度房屋租赁涉及的使用权资产折旧 4,040.40 万元、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119.81
万元,对应租金支出为 4,157.27 万元。
(二)与其他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交易类别 交易内容 关联法人 2025 年年度上限
发生金额
证券经纪服务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9.65
收入 其他 0.08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30.81
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服务
湖州佳宁股权投资合伙 42.89
收入
证券和金 企业(有限合伙)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
融产品服 其他 模的不确定性,以 5.38
务 无锡拈花湾文化投资发 实际发生数计算。 28.30
财务顾问收入
展有限公司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24.53
投资咨询收入
有限公司
销售服务费支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0.12
出 有限公司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169,407.96
债券交易
有限公司
证券和金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
融产品交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模的不确定性,以 279.00
债券利息支出
易 有限公司 实际发生数计算。
购买基金产品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为关联自然人提供证券经纪服务取得收入 10.26 万元,提供投资咨询服
务取得收入 8.43 万元,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取得收入 3.85 万元,支付关联自然人
认购公司质押式报价回购产品利息 0.06 万元。
二、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与国联集团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预计交易上限及
交易类别 交易内容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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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为关联方提供证券经纪(含席位租赁)服务、 因业务的发生及
期货 IB 服务、受托资产管理服务、代销金融产 规模的不确定
品服务、财务顾问服务、承销保荐服务、证券 性,以实际发生
投资咨询服务、私募基金管理服务以及经中国 数计算。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信托计划管理服务、期货
经纪服务、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商业保险服务
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
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与关联方在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进行卖出回 因业务的发生及
购交易;同业拆借、同业存放、银行存款;交 规模的不确定
易关联方发行的信托计划、理财产品、债券、 性,以实际发生
资产支持证券等证券及金融产品;关联方认购 数计算。
本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等证券及金融产品;双方
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
交易。
物业租赁及相关服务 关联方租赁公司物业。 房屋出租收入不
公司租赁关联方物业,关联方提供相关服务, 超过 300 万元;
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安保、水 房屋租赁支出不
电等服务。 超 过 9,009 万
元,物业相关服
务支出不超过
公司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的国联集团及其联系
人发生的关连交易,按照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与国联集团签署的《证券及金融框
架协议》
《物业租赁及相关服务框架协议》,以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确定的 2024 年至 2026 年年度上限和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调整
的物业租赁及相关服务的 2025 年及 2026 年金额上限执行。
(二)与其他关联法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预计交易上限及
交易类别 交易内容
说明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为关联方提供证券经纪(含席位租赁)服务、 因业务的发生及
期货 IB 服务、受托资产管理服务、代销金融产 规模的不确定
品服务、财务顾问服务、承销保荐服务、证券 性,以实际发生
投资咨询服务、私募基金管理服务以及经中国 数计算。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基金管理服务、商业银行
存款服务、托管服务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国家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与关联方在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进行买入返 因业务的发生及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售或卖出回购交易;同业拆借、同业存放、银 规 模 的 不 确 定
行存款;交易关联方发行的基金、理财产品、 性,以实际发生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证券及金融产品;关联 数计算。
方认购本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债券、资产支
持证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等证券及金融产
品;双方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债券等固定收
益类产品交易。
(三)与关联自然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关联自然人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规定接受本公司
提供的证券经纪服务、资产管理服务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金融服务或认购本公
司的理财产品、收益凭证、质押式报价回购产品。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
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国联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国联集团及其相关企业包括:国联集团;国联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
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国联集团及其控制企业的重要上下游企业;由
国联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认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二)其他关联法人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上述
已列明的关联方除外)。
(三)关联自然人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国联集团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一)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费及佣金将按照适用法律法规,并参考当时价格,经公
平协商确定。
(二)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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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将以该类型证券和金融产品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或市
场费率经双方公平协商进行。
(三)物业租赁及相关服务
双方租赁物业的租金参考与相关租赁物业类似地段及规模之物业的现行市
场租金水平,并经双方公平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的一部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二)相关关联交易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的关联
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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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9: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健全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国联证发〔2023〕402 号)拟同时废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草
稿)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附件: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
事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股东会决定董事薪酬方案。
第五条 董事会对薪酬及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及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
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
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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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纳入公司薪酬总额管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增幅原则上不高于公司全部职工平均薪酬增长幅度;
公司净利润增幅为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原则上不得增长。
第九条 公司内部董事的薪酬标准、发放及决策程序,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
具体职务和工作内容,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确定和执行。独立董事津
贴按股东会确定的方案发放。公司可在经股东会决议同意的前提下向外部非独
立董事发放履职津贴。
第十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
津补贴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
(一)基本薪酬标准参照同行业水平、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其在
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和工作内容确定。
(二)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估为重要依据,根
据公司经营业绩、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个人履职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中长期激
励可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实施。
(三)福利和津补贴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确定和执行。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四章 考核管理与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考核。考核应当根据公司总体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基于经营业绩,充分考虑
合规、风险等因素,并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进行。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年度考核与任
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四条 董事年度考核采取董事自我评价、独立董事相互评价等方式。考
核内容包括勤勉程度、履职能力、廉洁从业、合规诚信执业、践行行业和公司文
化理念等方面。独立董事还应对其独立性作出考核。考核结果分为“称职”
“基
本称职”“不称职”。
第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与任期考核指标包含经营业绩指标、合规风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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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不将短期单一的排名指标、规模指标和经营业务作为考核
的主要依据。其中任期考核指标包括三年以上的长期指标,体现服务实体经济、
国家战略和居民财富管理等功能发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长期经营业绩、合规和
风险管理等因素,并剔除非个人贡献影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良好”
“称职”
“基本称职”“不称职”。
第十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考核
结果应当为“不称职”:
(一)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二)在履职过程中获取不正当利益,或利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地位谋取
私利等违反廉洁从业要求的行为;
(三)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管机构、自律组织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
(五)《公司章程》、公司制度、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除按照本制度进行考
核、薪酬管理外,还需根据其实际履职情况依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考
核情况、薪酬情况作出专项说明。
第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可根据同行业水平、市场情况、公司
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第五章 薪酬的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有关制度和方案执
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
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暂停职务或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
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履职情况等因素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 40%延期 3 年按等分发放,
法律法规或行业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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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
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
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
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
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六条 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有权减少、暂停或终止向相关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发放津贴或薪酬,并有权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津贴或
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如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发现其在公司任
职期间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有权追索扣回其相应期间已支付的津贴或薪
酬: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暂停履行职务、
责令停止职权、责令解除职务、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或被予以行政处罚、采取
市场禁入的;
(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导致公司遭受重大
的经济或声誉损失,或导致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个人负有主
要责任的;
(四)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负责审议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津贴或薪酬的止付追索有关事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
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追溯适用至 2026 年 1 月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国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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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发〔2023〕402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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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0: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议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把握市场时机,增强公司经营灵活性及
效率,按照 A+H 上市公司的惯例,提请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授
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以单
独或同时发行、配发及处理不超过于该等议案获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通过时公
司已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各自 20%
之新增股份(不包括库存股),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为完成该等事项批准及签署必
要文件、向有关机关提出所有必需的申请手续和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一、授权内容
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给予公司董事会在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一般性授权,根据市场情
况和公司需要,决定以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发及处理公司 A 股及/或 H 股股本中
之额外股份,及就该等股份订立或授权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
(二)由公司董事会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是否依据购
股权或其他原因配发)的 A 股及/或 H 股股数分别不得超过:
及/或
(三)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时制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的新股类别、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
行数量、发行对象以及募集资金投向等,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期间,决定是否向
现有股东配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关监管机构、公司股票
上市地交易所要求的具体发行方案所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四)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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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可取或有关的一切行为、契据、文件及其它相关事宜;审议批准及代表公
司签署与发行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配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五)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向有关监管机构递交的与发
行相关的法定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
序,并向香港及/或任何其他地区及司法管辖权区(如适用)的相关政府部门办理
所有必需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等。
(六)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境内外监管机构要求,对上述第(四)项和第(五)
项有关协议和法定文件进行修改。
(七)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发行方案,批准公司在发行新股后增加注册资本
及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以及采取任
何其他所需行动、办妥其他所需手续以实施发行方案及实现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八)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
述授权转授予董事会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制定具体发行方案,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递交与认可、分配或发行一般性授权项下股份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
件。
二、授权期限
除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于相关期间就发行 A 股及/或 H 股订立或授予发售建
议、协议或购买权,而该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
续推进或实施外,上述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
“相关期间”为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
列三者最早之日期止:
(一)公司 2026 年度股东会结束时;
(二)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之
日;
(三)公司任何股东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如相关期间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已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或采取相关
行动,而该等文件、手续或行动可能需要在上述相关期间结束时或之后履行、进
行或持续至上述相关期间结束后完成,则相关期间将相应延长。
公司董事会仅在符合《公司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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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不时修订),并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
关政府机关(如需)的一切必需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 11: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的批复》,并于 2026 年 2 月换发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
可证》
(以下简称“许可证”),公司业务范围新增“股票期权做市”。
基于此,公司参照换发后的许可证拟对《公司章程》中证券期货业务范围进
行修订,增加“股票期权做市”,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提请股东会同意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由董事会转
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本议案获股东会通过后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备案等事宜。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附件: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原因或依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据
第 2.02 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 2.02 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根据《经营证券
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和公司 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和公司 期 货 业 务 许 可
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证》内容修改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是: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 是: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
投资咨询;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 投资咨询;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债券市场业务。(依法须经 售;债券市场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 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
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 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
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 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的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的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是:证券经纪;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是:证券经纪;
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 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
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 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
券自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券自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 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
(限国债、政策性金融债、非金 (限国债、政策性金融债、非金
融企业债务工具)承销。 融企业债务工具)承销;股票期
权做市。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非表决事项: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公
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责、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监管机
构对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各项要求,按照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策部署,围
绕“1 个中心愿景、2 大发展理念、3 条战略目标、4 项行动计划、5 块业务版图”
新发展战略,踏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妥善有序推进与民生证券整合工作,
整体经营质效显著提升,业务创新、协同成效显现,服务地方经济和高质量发展
彰显担当作为,圆满实现“十四五”收官。
二、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薪酬考
核体系决定,经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
定。
根据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目标计划与经营管理团队考核方案,董事会薪酬
及提名委员会在综合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实现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完成情
况、年度合规专项考核情况等指标的基础上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涉及
合规考核独立性要求的按监管规定执行),依据考核结果制定薪酬分配方案并报
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公司将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收入与公司整体经营成果、个人分
管工作业绩及合规从业等情况紧密挂钩,同时建立完善的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对
未勤勉尽责或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公司出现过度风险敞口或损失的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责任人员,可视情节轻重进行薪酬止付、追索扣回及停止长效激励,实现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调动和提升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防范经营风险,促进
公司稳健发展。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