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臣健康: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2 18: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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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6-016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南工业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
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建名先生
  (7)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581,05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9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25,13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46%。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
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
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
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4,476,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68%;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8%。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4,476,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68%;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8%。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4,467,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84%;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0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558,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6%;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7%;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7%。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勤发、彭小青、陈东松在股东会表决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陈勤发、彭小青、陈东松分别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93,338,604 股、1,568,820
股及 1,001,681 股。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559,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46%;反对 19,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3%;
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2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559,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6%;反对 19,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3%;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4,469,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98%;反对 19,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
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559,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6%;反对 19,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3%;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勤发、彭小青、陈东松在股东会表决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陈勤发、彭小青、陈东松分别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93,338,604 股、1,568,820
股及 1,001,681 股。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551,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520%;反对 19,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3%;
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4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551,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20%;反对 19,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3%;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7%。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4,467,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80%;反对 12,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
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0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558,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4%;反对 12,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9%;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7%。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4,467,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80%;反对 12,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
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02%。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股东会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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