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2 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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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9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总 股 本 176,778,134 股 为 基 数 ,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5 元 ( 含 税 ) , 共 计 派 发
度。
   分配方案公布起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
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按照
“发放比例不变,总数根据具体股本进行调整”的原则相应调整。
权共增加股本 174,225 股,公司总股本由 176,778,134 股变更为 176,952,359 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已暂停自主行权。根据
上述“发放比例不变,总数根据具体股本进行调整”的原则,公司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
股 本 总 额 176,952,359 股为 基 数 ,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 利 5 元(含 税), 共计 派 发
度。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6,952,359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
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调整事项
  (一)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做出相应调整: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
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本次除权除息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 14.59 元/份调整
为 14.09 元/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届
时请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为准。
  (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
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
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P=P0×(P1+P2×n)÷[P1×(1+n)]
  其中:P1 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
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P=P0÷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 1 股股票缩为 n 股股票)。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本次除权除息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由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届时请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为
准。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 60 号
  咨询联系人:钟柏安、张玉华
  咨询电话:0592-6681616
  传 真:0592-6681056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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